第(3/3)页 这种情况下,我们也不能装作没看见。 于是就按照知名编剧出售剧本的价格,重新拟定了一份新合约。算是借用您的名气为电影宣传,然后对您做出的小小补偿。 呵呵。希望您能满意。” 听罗宏镇这么一说,金允浩倒是明白了。借用人家名气宣传某样东西。然后支付相应费用,合情合理。 可是金允浩就纳闷了: 他有什么名气能为电影宣传做贡献,还特意让罗宏镇更改合约,亲自送过来。并且从罗宏镇的神态上还能看出,这分补偿,不会小。 金允浩接过文件,打开一看,愣住了。 剧本买断价格为:3000万韩元外加5的‘票房收入’。比之前的1000万价格提升了好几个档次。 但是,他意外的不是5000万韩元,而是那5的‘票房收入’。 之前,金允浩卖出剧本后,申东海特意找来许多关于影视圈薪酬的资料,讲给金允浩听。 因此,金允浩对此多少有些了解。 随着韩国经济危机爆发,企业不景气,广告投放量急剧减少,韩国影视业也受到冲击,收入锐减。 为此,韩国三大电视台和几家影视制作公司一起,联合做出一项规定: 支付给电视剧演员的报酬,最高不得超过每集1500万;支付给大屏幕演员的报酬,在拍摄期间支付5080,剩余部分必须要等到影片突破盈利分界点之后才会支付。 虽然韩国影视业迎来寒冬,可是一线电视剧演员的每集身价仍在1000万以上;而一线大屏幕演员的身价都在一亿以上,最高可达数亿。 因此,3000万韩元的剧本价格并不算贵,甚至不足一线演员出演费的三分之一。 真正令金允浩吃惊的是合同中最后一项,5的‘票房收入’。 这里的‘票房收入’不是票房总收入,而是除去支出费用后,制片方获得票房收入。 这里的支出费用包括:韩国放送协会收取的专项基金;韩国政府收取的特别娱乐业营业税;发行方的分成;影城放映方的分成。 最后,制片方大约能分得电影票房的三分之一左右。 因此,金允浩的5‘票房收入’则计算为:票房总收入*33*5。 也就是说,最总金允浩会拿到1.65的票房总收入。 虽然一些影星的薪酬也会包含票房分成,并且有的会高于5,但是,他们的分成是票房收益分成,而不是‘票房收入’分成。 票房收益=制作方分得的33票房总收入制作成本支出公司所得税。 影星们是否能够获得分成,完全看要制作方是否赚到了钱,而金允浩的5票房分成则不会有这方面担心。并且分成的基数也要大很多。 总之,金允浩算是捡到了一个大便宜。 金允浩是检察官,专业知识涉及到税率计算,他很清楚收入分成和收益分成的区别。 但是正因为清楚,金允浩才果断拒绝: “对不起,谢谢您的好意。但是这份补偿太过了,恕我无法接受。”(未完待续。。) ps: 月票数830930加更,目前月票数是1056,还欠一更。伙伴们月票投起来吧,给我些动力,让我们加更!加更! 第(3/3)页